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框架的边界是不断扩大的。其扩张路径是:所有者治理——所有者和经营者治理——所有者、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家族企业)(伯利和意味着企业)(现代企业)

二,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

所有权和公司治理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72)用共同投资和团队生产理论简要讨论了私营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的区别。詹森和梅克林(1979)指出,苏联式的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不能对个人进行适当的激励。张(1995a)认为我国国有委托代理关系是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初始委托人(同一主体成员)的最优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最优工作努力随着代理链的延长而降低。林毅夫(1997a)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在竞争市场解决信息充分的问题时,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因为层次不同而不同。

与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过渡性公司的治理。Boico和其他人(boyco,m .,A. Shleifer和Vishny,r .,1994)讨论了国有公司私有化的不同方式。Boico认为,私有化是解决政府官员腐败的有效手段,私有化后国有企业的效率会提高,但不同私有化方式的效率也不同。他们指出,英国、民主德国、匈牙利和一些亚洲国家采用了直销方式,而东欧和前苏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原因,采用了流行的私人方式,效率相对较低且充满矛盾。

Jones和Mygind (1999)对爱沙尼亚私有化公司的实证分析表明,私有化导致股权结构优化的假设可能不成立。estrin和Roseveare (1999)对1997和150家乌克兰私有化公司的实证研究也表明,私有化并没有改善乌克兰公司的绩效和预期的重组,结论是所有权与公司绩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