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竞购母公司。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得参与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可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二是可能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禁止子公司参与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首先,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系。母公司一般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益关系很明显,不用多说什么。其次,子公司在参与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时,母公司必然会偏向其子公司,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也容易出现母公司谈判串通的情况,这是一种可能影响招标公平性的情况。综上所述,禁止子公司参与母公司项目招标项目的投标。一般不允许子公司投标母公司的招标项目,除非参与投标的公司都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大家处于相同的竞争环境中,亲密度和利益与母公司相当,没有考虑到可能影响招标的公平性而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