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获赔475万元。法官怎么说?

法官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产业规模逐年扩大,互联网领域创新十分活跃,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带来了许多新的竞争法问题。

2017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专门规定了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俗称“互联网专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通过互联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或者强制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或者强迫用户修改、关闭或者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不兼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四)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本案被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本条第二款前三项明确列举的行为,但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款和第二原则条款的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两原告掌上视界公司和卓一常勋公司都是利用互联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其次,涉案软件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侵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功能上,涉案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直接改变了“微信红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以自动抢红包取代了人工抢红包,架空了“微信红包”功能的娱乐性和社交性,损害了微信软件的竞争优势和用户体验,可能进一步降低微信用户使用微信的粘性和时间,削弱两原告通过微信流量变现的能力, 实质性破坏两原告运营微信获利的正常商业模式,直接阻碍和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

另外,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模式,必然会增加微信软件的数据量和数据流量,增加微信服务器的运行负担。

再次,涉案软件不当使用微信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扰乱了互联网环境下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软件用户的利益。

涉案软件的相关页面显示其具有“加速抢红包”、“抢到大红包”等功能,但实际上涉案软件并未开发相应功能。点击“加速抢红包”等功能,会显示“正在优化”,并在“优化完成”后弹出广告信息。这种诱导式的页面设置欺骗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同时,对于没有使用过涉案软件的用户来说,由于人工操作理论上滞后于系统自动操作,无法获得公平的领取礼品和红包的机会。

最后,掌视公司在实施被诉行为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涉案软件具有“开启防堵保护”功能,并设置专门页面详细介绍防堵说明和技巧。由此可见,掌视公司并未依据商业道德寻求微信软件运营方的授权或配合,而是在明知两原告对涉案软件持否定态度的前提下,擅自运营涉案软件并设置防堵功能应对两原告的治理措施,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开发商赔偿腾讯475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官方微信上发文称,掌上视界公司开发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的软件,该软件下载自卓一常勋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腾讯科技公司、腾讯电脑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视公司、卓一常勋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掌上视界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掌上视界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费用约25.4万元。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