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规定

法律主观性:

对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限制如下:1。召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2.章程对担保金额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