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法律分析:董事会成员组成程序: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可以由股东大会决议罢免。法人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更换的,可以改派,但法人应当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4.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达到公司普通股总数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员,也可以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5.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在职董事,并在下次股东大会上予以追认。在职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和福利与其他董事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