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中允许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可以使用行业术语中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和行业术语之间使用“北京”;
3.基金类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缴资本(实缴出资额)不低于6543.8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章程(合伙协议)承诺足额到位;
4.单个投资人出资不低于654.38+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
5.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运作经验或者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企业可以申请从事上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发放贷款;
2 .公开交易的证券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的方式筹集资金;
(5)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缴资本(实缴出资额);
8.单个投资人出资不低于654.38+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
9.管理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被批准为:投资非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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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1.以上说明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基金产品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平安银行只是代销机构,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投资、赎回和风险管理的责任;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都要确保自己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在对产品进行认真了解和仔细评估后,再自行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回复时间:2021-12-14。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