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吗?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并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资本;

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这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应当制定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不仅是公司设立的依据,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虽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由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法人的必要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当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