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的免税条件

法律分析:公司没有完全免税,只是部分减免税,与是否新成立没有必然联系。新设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54.38+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438+0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54.38+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