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股份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 * * *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达成如下协议。
1.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兼业:
注册资本:
运行周期:
2.投资者: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出资额、方式和比例
扩展数据:
拟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缴足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按照其所认购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承担认购的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设立时,因设立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期间的费用暂由“北京燕山石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支付。公司成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三)在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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