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司员工私自挪用公司款项?
1,非国有企业:
1)第一,按照公司规定做一个文件,进行处罚,比如辞退或者赔偿单位损失。
2)如果单位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员工可以被法院以“非法占有”或者“挪用资金”起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企业或国有单位:
1)应当以刑法中挪用公款罪起诉,使其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扩展数据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具有以下主观特征:
挪用公款是违法的。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许可(包括直接明示许可或者间接明示默许)违反规章制度自动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是广泛的,所以挪用的违法性有两层含义:
一种是故意违反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一种是故意违反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公款的规章制度。
挪用的初衷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的私用、挪用、占用和借用。该法案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占有公共资金。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二)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擅自借阅的特征
挪用不是挪用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款的特征。即使挪用后不能返还,也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故意占有,而是超出行为人意志的客观原因。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以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你过会儿打算归还它吗?当贪污犯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贪污犯不知道使用人在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只能按照贪污犯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牟利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
如果贪污者明知使用者在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则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违法行为;如果贪污犯开始犯罪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转变为非法永久占有,无论行为人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客观方面,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就以侵占罪论处,而不是以贪污罪、侵占罪论处。
因此,挪用公款罪在行为人的故意发展过程中与贪污、侵占罪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始于对公款的使用,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但侵占罪、侵占罪始终贯穿着占有公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