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2018年10月26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其中包括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公司登记事项和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