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

简述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如下:

1,弥补往年的损失。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息。

5.提取任何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息。

7.转换为资本和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企业利润分配的法律分析如下: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不得提取。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也按此执行。

3.提取5%-10%公积金。

四、根据企业章程或出资人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分配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