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客户委托资产的最低价值是多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最低限额为5万元,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专项资产管理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集合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使用实名制证券自营账户。
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买入该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该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自营证券总值占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证券总值占公司净资本的比例、持有证券数量占发行证券总量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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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从事《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证券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
两个以上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同一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不得将其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接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和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销售证券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记录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信息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具体规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时,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解释相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提交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合同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标准格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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