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收益核算怎么处理?
核算公司收入:1,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原材料、租入包装材料和租入固定资产,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费用,贷:原材料。
公司收入是指企业收入。企业收入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上缴利润形式形成的预算收入。1986以前,预算收支科目曾是预算收入科目的一个类别,主要包括:(1)国有企业上缴国家预算的利润和资金占用费(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2)利润形式转化的调节税、承包费、租赁费;(三)国家预算弥补的企业亏损和财政价格补贴形成的负收益;(4)事业单位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类收入和外事部门所属服务企事业单位及出国人员的外事服务收入。在不同的预算年度,这类收入的具体范围并不完全一致。
发展历史
我国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除了一部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留用外,大部分以“利润”的形式上缴国家,企业收入和税收被列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两大主要来源。企业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59到1978大部分年份都在50%以上,1960年达到63.9%。从1978开始,陆续实行企业基金制和利润留成制,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增加了。特别是从1983开始,税改利税,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原来上缴的利润通过税收渠道上缴,企业收入在国家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大幅下降,从1985到1990只占2%左右。
两步税制改革后,企业收入的内容发生了多次变化。如1991规定的内容主要有:①未实行税制改革的企业上缴的利润、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二)实行利改税的小型工业企业缴纳的承包费和租赁费;(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上缴国家预算的利润;(4)按国家规定出售和兼并国有企业的产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