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如何确认商誉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资产和负债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不能确认商誉;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应当按照准则分别确定合并成本和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比较两者的大小。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商誉。综合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
(1)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企业合并发生的所有直接相关的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能够合理估计购买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应首先检查两者的测量值。如果经复核,前者仍小于后者,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数据
商誉具有以下特征:
1.商誉可以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利益。之所以作为资产有价值,正是因为它的有益特性。它是企业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收益率之差的资本化价格。
2.商誉是一种无法识别的无形项目,所以不属于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依附性的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密切相关。既不能单独转让或出售,也不能作为独立资产进行投资,因此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
3.商誉是衡量未记录资产的结果。
根据未入账资产理论,商誉是对未入账资产进行计量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账面上得到充分体现。而且它的功能和它的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百度百科-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