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的具体内容在历史上征求过意见
清同治元年(1862)三月十七日,第一个“南昌教案”发生了。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罗安当以《天津条约》为护身符,强行索要南昌的土地和房屋,横行霸道,激起民愤。当天,南昌人捣毁托儿所,拆毁教堂,罗安当当晚逃往九江。为了讨好法国人,清政府下令江西巡抚沈葆桢出1.7万元重修教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二十二日发生第二次“南昌教案”。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要求南昌知府蒋昭堂非法镇压农民,遭到拒绝。他将蒋兆堂刺死,激起公愤。人民杀了九个人,包括王安之。清政府向外国示好,追捕揭竿而起的150余人,处死任廷发等5名爱国人士,判处25人有期徒刑,解除江西巡抚李斯、布政使职务,赔款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