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属于国企吗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条件
1.法律保障制度:使投资者依法享有与其出资相应的权益。尤其是跨区域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所在的政府和社区必须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敢于跨区域、跨行业投资。
2.建立产权转让的顺畅运行机制:使投资者能够根据资本运作的效益和未来的预期投资收益,及时进入或退出资本,降低投资者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风险。
3.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此,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构建由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既激励又约束经理人的机制和方法。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实际情况,管理者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即企业的管理者是所有者委托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所有者。所有者应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报酬,但作为经营者,不应享有超出规定的剩余索取权。
4.混合经济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分散的资本集中在同一企业后,需要不同的所有者形成一种凝聚力来谋求企业的发展。资本的集中还要求不同的所有者及其委托代理人遵守法律规范、公司的合同和章程,防止和减少内耗,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因人际关系紧张导致资本抽逃和企业解体。
总的来说,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已经成为当前国有企业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