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如何补偿员工
工厂搬迁员工的补偿如下:
1.如果公司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
(1)不在协议中,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搬迁,员工选择不去的,没有经济补偿;
(3)公司变更地址未迁出原市级行政区域的,是否视为变更工作条件补偿,要看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双方证据以及当地市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解释;
2.如果公司准备搬迁重新开始,就不再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或向员工支付额外赔偿金终止合同;
3.离开公司的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
(1)如果在公司搬迁后,公司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保证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合同的履行提供了相应的工作条件;
(2)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综上所述,跟随工厂搬迁的员工应获得一定的搬迁费用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他们工作每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