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转让公司股权可行吗?

是可行的。如果公司净资产为负,可以1元的价格转让股权。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合理的交易价格应该是股权价值转换为净资产。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分配1元。无论以什么价格,都要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无论以什么价格,都要依法纳税。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在资产核实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将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并经相关产权转让审批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7号),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正当理由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关方法进行核定。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行业企业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正当理由是指下列情形:被投资企业连续亏损3年以上(含3年);因国家政策调整低价转让股份;将股权转让给转让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