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员工应该给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付工资计算。2.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辞退的,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3.企业先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4.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提前给你一个月工资。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应该得到双倍(两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一般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采取货币分配的方式。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