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破产后怎么办?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破产,需要进行债务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法院宣告其停止营业,需要清理债权债务。
法律分析
独资公司是由投资者独立投资设立,归该投资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企业面临破产解散时,都需要清算债务,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清算前或清算期间,投资者不得私自转移或隐匿财产,否则法院可依法追缴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投资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二,企业所欠税款。必须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所欠税款。第三,企业的其他债务。对于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投资者应当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负有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其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欠税;(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者不得转移或者隐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