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和股份公司股票上市的主要条件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主要条件是公司成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总股本高于3000万元。企业改制、发行上市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是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的。企业首先要确定经纪人,并在经纪人的协助下尽快选择其他中介机构。股改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征信机构等。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计算。(三)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