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价格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物价变化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方式出售破产财产。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
4.取得成功
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
(二)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结束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最终分配完毕后,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凭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到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为了终结现有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以终结其债权债务,从而消灭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行为。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必须办理清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