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管委会主要由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创新委、金融委、前海管理局为成员。各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工作分配存在差异,因此其权利重心也有所不同。国家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创新委、金融委、前海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将在不同的引导基金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并对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模式产生影响。但总体来看,引导基金的管理主要归于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前者主要面向促进地方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后者主要致力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对于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也有很大差异:有的会新设一个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或者成立公司制,自己管理,有的则委托相关机构或外部机构管理。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认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作为基金管理机构。
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了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创投办),负责指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也由专门成立的南京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负责。
2.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指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如石景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负责引导基金运作;石家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运作。
3.委托地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指导基金管理和运营。
如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苏州元和控股集团管理,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广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广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管理。
4、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由该公司管理引导基金。
前者如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不是引导基金的投资人,只是作为受托人管理基金;后者如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尹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由公司内部团队管理运营,内部治理参照《公司法》执行。
5.委托外部专业管理机构指导资金管理。
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托基金委托美国硅谷银行,金山区、闵行区创业投资信托基金委托史圣投资,绍兴市创业投资信托基金委托凯泰基金。此外,2009年成立的安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2012年成立的荆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均委托浦发科投作为其管理机构,也可视为专业机构委托的典型代表。
基金管理费方面,对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一般会拿到2%左右的固定管理费。因为大部分引导基金是政策性的,主要是以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为目的,没有盈利要求,所以管理机构拿业绩分成的情况并不常见。
少数引导基金会设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基金在本地投资。例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在各投资人按照市场规则向子基金回收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子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余80%由各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为鼓励子基金更多投资深圳本地项目,子基金到期清算时,对于子基金在深圳本地初创项目的净收入,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50%;对子基金来自深圳本地早中期项目的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到30%。
此外,一些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通常会招标或指定一家国内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基金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基金托管、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基金运作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引导基金的资金监管和拨付大部分放在地方财政局之下,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账户只起到资金划转的作用,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一些引导基金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绩效进行评估,在日常运作中会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参与的创投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各种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