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

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和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营形式。在金融控股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他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通过产权或管理关系相互关联。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控制和影响,但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处理各种金融交易的金融公司,其服务由美联储委员会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供的金融服务清单是根据1999的Gramm-Leach-Billey法案制定的。其服务包含至少85%的银行机构服务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2008年,信用卡公司美国运通被改为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一词起源于美国,美国《金融服务法》关于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规定中首次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法律术语,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控制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所持有股份,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设立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