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金贷?现金贷有什么特点?

现金贷,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面向申请人的消费贷款业务,具有借款还款方式方便灵活、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等特点。

现金贷的主要特点是:额度小、周期短、无抵押、流程快、利率高。

从2015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的重要分支,开始在国内强势崛起。一二线城市以线上为主,三四线城市以线下为主。

截至2018,1 6月,现金贷平台的融资渠道已经完全封杀,除了银行和ABS产品,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也在收紧。

扩展数据: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1)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格的机构发放贷款提供资金,不得出资与无放贷业务资格的机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信贷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贷款援助”业务应该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和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他们应该要求并确保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费用。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投资于(类)证券化产品或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为基础销售的其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规范和整治“现金贷”业务,由银监会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地方整治办配合。

第四,继续推进和完善P2P信息中介机构在P2P借贷中的业务管理。

(一)不得安排或者变相安排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收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和设置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和罚息。

(2)禁止将客户信息收集、筛选、信用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3)不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点对点借贷。

(四)不得为无还款来源或还款能力的学生、借款人提供贷款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异地集资等住房融资和贷款撮合服务。不提供无特定用途的贷款撮合业务。

点对点借贷专项风险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关于清理整顿“现金贷”业务活动的通知》(17号)要求,对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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