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附属公司的标准
法律分析: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1,对对方直接或间接持股合计达到25%以上;
2、同为第三方持股25%以上;
3.企业半数以上的董事或一名常务董事由另一企业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被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