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前总经理云龚敏在一审中认罪,他受贿超过4.68亿元。他是怎么收钱的?

中国华电集团前总经理云龚敏在一审中认罪,他受贿超过4.68亿元。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一些单位选拔任用干部。

入罪是指国家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我们应该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他不仅损害了国家或企业的利益,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08年4月29日,吉林省长春市启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案。据了解,该总经理在1992至2016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形成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一些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约4.6亿元。一个小厂能获利4亿多元。可以说,这个世界真的超出了我的想象。这里有多少人受到伤害?有多少国家利益会谋求这样的利益?我们这些普通人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样的钱?我们连想都不敢想。

而如果受贿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或者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说可以。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数额真的非常非常大,也会触犯国家的某些利益,会受到更高的处罚。

按照我的理解,如果把受贿的钱交给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是故意返还或者上交以掩盖犯罪,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在受贿罪的认定上,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有时当事人无法合理认识到强迫性,所以如果再认识国家单位,一定要公正处理,不要利用职务之便做出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