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准则
法律分析:当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立即进行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购买房产的重大决策;(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有重大债务且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或者负有数额较大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和其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知悉的,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该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该事件的起因、现状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上,或者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性超过30%;(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有重大债务且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五)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亏损;(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不能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九)公司分配股利和增资的方案,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十一)公司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所知悉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