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侵占公司财产罪

一般来说,国企员工侵吞公司财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视为贪污。与前两款所列人员串通,共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