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一定要有普通合伙人吗?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固定价格的劳务出资。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回复时间:2021-04-07。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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