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将不同账户中的类似资产进行合并计算,并根据资产属性进行统一调整。第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预计负债。不确认为预期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除,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未充分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除。第十条风险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 ∑(自有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和其他业务时,赋予各类资产的权重。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均为根据穿透原则确定的基础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第十一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持续满足以下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不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不同银行业金融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情况,调整对其净资本的监管要求,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增加报送监管报表的频率。第十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应对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十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的数据应与监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第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一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