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注销流程
1.分支机构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加盖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证明,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
(三)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说明注销分支机构的原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的纳税证明。你说的“税务系统似乎处于异常状态”,如果是指尚未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出具的《准予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6)分公司有单独银行账户的,还应当提交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7)分行公章。
3.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于洪区注册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工商注册窗口办理。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登记窗口咨询注销登记相关事宜,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要由关联公司决定并签字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3)材料备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
(4)注销登记不收费。
(5)注销分公司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凭《注销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分公司登记。同时也要在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