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的时间要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年报必须在6月至次年6月期间公布,最迟6月底;半年度报告在6月底后两个月内公布,即7月至8月,最迟不超过8月;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不得延误。年度报告是一年出版一次的期刊。也被称为年度杂志。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股东必须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名为10-K,其中财务信息更详细,可向公司秘书处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在公开媒体披露的年度报告摘要,一个是在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后,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前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并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方式、任期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审批程序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参与股票发行申请审核的人员不得与股票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股票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经核准发行的股票,不得与股票发行申请人私下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