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总资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资产计算公式:

1,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2.总资产年均数=期初数/2+65438+10月期末数+2月期末数+3月期末数...+65438+2月/2月/12月的结束数。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1,通过审计收集。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月(季)预缴:应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综上所述,总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预缴。

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从公历65438+10月1开始,至65438+2月31结束。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致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视同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