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67%的股权是否意味着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这可能不是真的。持有67%的股份,只能说明你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在重大问题上有投票权,但不代表你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绝对控股的概念不同于绝对控制。绝对控股是指持股67%及以上,对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绝对控制是指能够控制公司的人事任命和经营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中规定,同股不同权。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在持股比例、投票权和分红权之间可以做出不同的安排。例如,允许有一个以上的份额。也就是说,即使你拥有67%的股权,你也可能只有10%的投票权,甚至更少。这种情况下,你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命等日常业务没有控制权。目前,中国有许多这样的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JD.COM和华为,创始人本人也持有这些企业。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对拥有67%股权的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首先,你可以确定自己已经拥有绝对控股权,所以要明确自己的投票权,做到一股一票,掌控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任命。

再者,为了控制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是股东聘请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的机构和人员。因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控制。否则,即使你能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也不可能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其他经营方针,不符合你的战略眼光。毕竟外部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的意志。

基于以上原因,即使你拥有67%的股份,也不一定能绝对控制公司。只有控制了管理层,你才能说你对公司有完全的控制权。

因为股东会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个人持有的股份数要大于等于三分之二(即67%)才能绝对控股。

实践中,只有持有公司66.67%以上的股权才能绝对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权才能相对控制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东的意愿管理公司。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数据:

绝对控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提高决策效率

绝对控股是指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拥有更大的决策权。对于一般决议,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快速决定;

对于需要全体股东(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决议,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与其他股东一起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不能通过有效决议而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效。

2.过度参与公司管理。

另一方面,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股东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监事的重任。

虽然绝对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东很容易改变公司的管理层,但是让股东意识到自己的任命是错误的或者确认自己的代理人有经营失误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管理者的更换。

3.影响小股东利益。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小股东实际上失去了投票权,他们无力监督,也无意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诱发机会主义行为,比如绝对控股母公司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大股东追求私利会直接降低公司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可能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获取更多利益。

一般情况下,持有公司67%的股权就可以绝对控制公司。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不成立。详情如下:

1.持有67%的股权,你有67%的投票权吗?

一般来说,同股同权同分红,就像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同权一样。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例外。《公司法》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对同一股份享有不同的权利,可以在股权比例、表决权、分红等方面做出不同的安排。这种同股不同权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67%的股权,其投票权可能高于67%,也可能低于67%。在这么高的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如果有股权激励,分红比例会远低于67%。

同时,如果公司股权存在AB模式,高比例的股权不一定有相应的投票权。对于AB模式,请参考问答末尾的详细信息..

2.持有67%股权能控制股东大会吗?

这和上面的表决权类似,但同时要注意公司章程中是否规定公司一个股东有一票否决权。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如果有这种一票否决的特殊约定,就控制不了股东会,更别说公司了。绝对控制也是空谈。

3.持有67%的股权能控制公司董事会吗?

股东大会做出决定,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只有你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你才能控制董事会。

如果你拥有67%的股份,拥有67%的投票权,控制了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即使不能绝对控制公司,也和绝对控制差不多。但是绝对控制公司不代表你公司的行为可以违反公司法,制定的章程不能违反法律。

以上,作为股权设计的一般参考。

扩展数据:

一、AB股模式

第二,公司法中涉及的相关比例

1,67%(2/3)的绝对控制权,相当于100%的修改章程/分立、合并、变更注册资本、主营项目、重大决策的权力;

2.相对控制权为51%(1/2),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34%(1/3),一票否决;

4、30%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戒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以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股权重大变动警戒线;

8.临时提案权3%,会议提前召开;

9.代位权1%,又称派生诉权,可以间接调查起诉(发起监事会或董事会的调查)。

在公司不设置“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下,谁拥有的股份多,谁的控制权就更强。

那么,企业家和创业者要掌握多少股权才能控制公司呢?

企业控制的三条红线:

67%股权=完全控制。

51%股权=绝对控制权。

34%股权=相对控制权。

所以一般来说,50%以上的股份都属于绝对控股,更不要说持有67%的股份了。

对于67%以上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该权利。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都要求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但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在任何企业,尤其是对创始人来说,控制权远比股份重要,重要到你宁愿没有股份也要控制权。

但拥有50%以上的股权并不意味着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比如华为的任只拥有华为1.4%的股份,却拥有华为100%的控制权;马云持有阿里巴巴7.6%的股份,拥有阿里巴巴100%的控制权。

很多人对控制权有一个误解,以为自己持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权利。事实上,股份和控制权的制定是有前提条件的。

因为《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提到,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是否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为否,67%的绝对控制线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所以所有权和控制权是两回事。

大家好,我是陈,很高兴和大家分享我的观点。

一般来说,一些重大决策,如公司股本的变动、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章程的修改、分立、合并、变更主要项目等。,可以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支持。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但书,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只采用公司登记机关给的规范的公司章程或者直接从网上下载的公司章程,这样的公司中的绝对控制权在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66.66%,一般是67%。这里的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相比较而言,股东大会要求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这里的绝对控制权的前提是,一般情况下,因为《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一个但书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否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或者有的已实缴出资,有的未实缴出资,但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该表决权归实缴股东所有;还有就是有的实缴了,但约定是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实缴股东是否公平需要综合考虑;另外,公司章程中有一些特殊约定,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67%的绝对控制线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例如:

李雷和韩梅梅开办了一家贸易公司。李磊认缴70万元,占股份70%,韩梅梅认缴30万元,占股份30%。公司整体注册资本为65,438+0万元。

如果这个公司章程只规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那么一般情况下,李磊可以亲自决定公司的大小,甚至可以单独决定公司增资或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要项目等重大决策。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李磊只缴了5万元,韩梅梅缴了30万元,那么韩梅梅持有的实缴出资比例已达三分之二以上。这样,虽然看起来李磊是大股东,但实际上,根据实缴出资额,韩梅梅可以决定公司的大小,甚至可以增减公司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业务。

如李磊、韩梅梅对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规定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修改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要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必须取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不能仅按出资比例。

如果李磊和韩梅梅对公司的表决权有一个特使协议,比如参照AB股制,公司股权和注册资本折算成100股,韩梅梅持有的一股股权有10票,李磊一股只有一票,那么李磊只有70票,而韩梅梅有30 * 10 = 300票。情况就是这样。

因为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个人持有的股份数要大于等于三分之二(即67%)才能绝对控股。

实践中,只有持有公司66.67%以上的股权才能绝对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权才能相对控制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东的意愿管理公司。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数据:

绝对控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提高决策效率

绝对控股是指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拥有更大的决策权。对于一般决议,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快速决定;

对于需要全体股东(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决议,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与其他股东一起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不能通过有效决议而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效。

2.过度参与公司管理。

另一方面,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股东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监事的重任。

虽然绝对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东很容易改变公司的管理层,但是让股东意识到自己的任命是错误的或者确认自己的代理人有经营失误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管理者的更换。

3.影响小股东利益。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小股东实际上失去了投票权,他们无力监督,也无意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诱发机会主义行为,比如绝对控股母公司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大股东追求私利会直接降低公司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可能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获取更多利益。

楼主您好,持有67%的股权是否意味着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来看待。有时你拥有超过565,438+0%的股份。虽然你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但是你没有经营权,所以最终实际控制人不是你。当然,如果股权被稀释或拆分,需要在条款中明确说明。比如股东会亲自管理和经营公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大股东,基本上是由这个实际控制权来控制的。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他拥有很大的股份,但经营实际上是由公司的CEO或董事长控制的,而董事长本人可能股份相对较少,所以他不具备大股东的身份,但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比如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为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他有绝对的控制权,但是他没有绝对的控制权。我们都知道是在CEO马云手里,但是马云自己的股份相对比软银少,但是他有这个控制权,所以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从理论上讲,你拥有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你就拥有这家公司的绝对控股权,所以不言而喻,你拥有67%的绝对控股权,但不代表你拥有绝对控股权。

拥有对一家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你就可以对股东大会上的一切拥有一票否决权,即使其他所有股东都联合反对你,因为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是按照股份数来计算的。

拥有绝对控制权,就是这个公司的所有权力,包括财权、人事权、管理权,都被一个股东控制。但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对一家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可能性只有一种,即拥有这家公司65,438+000%的股份,即全资公司。

即使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即使股东大会可以一票否决,虽然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只要不同意都不会通过,但是其他股东还是可以提议的。其次,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绝对控股股东当然可以任命自己信任的亲信担任公司的CEO,或者亲自出任CEO,但其他股东仍然可以对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公司还是要毫无保留的告知其他股东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有经营违规或利益输送,其他股东有权保留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所以根据题目,67%的股份只能说取得了绝对控制权,但不能取得绝对控制权。拥有绝对控制权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全资企业。

不一定,要看企业的股权结构设计是否同股不同权。

企业控制的三条线:

67%股权=完全控制。

51%股权=绝对控制权。

34%股权=相对控制权。

1,67%绝对控制权,相当于100%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要项目和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为565,438+0%,控制线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3.安全控制34%,一票否决。

特殊情况下,67%的股权不一定代表67%的投票权。

1,A/B股:A类1股有1票,B类1股有n票,A类股份向外部投资者发行,B类股份向创始人或管理层发行。

例如,JD.COM、脸书、谷歌等。:刘65,438+0股相当于20倍投票权,刘控制京东83.7%股份。COM拥有20.7%股权的投票权。

2.修改公司章程时,不仅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通过,还应得到所有受影响股东的同意。如果权益变动需要重新确定,需要重新召开股东会,根据上述原则修改公司章程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