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公证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公证处办理不动产公证案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以下是房屋公证费的具体标准:1。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屋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但较低者不得低于10元。2.如证明财产为继承或赠与,则按受赠人收取的总额收取:(1)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较低者为10元,(2)超过10000元的,按2%收取。3.出生、存活、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无刑事处罚证明,费用10元。4.担保、章程、资信等相关文件认证费用50 ~ 200元。5.证明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 ~ 50元。6.证明印章真实,复印件、节本、译文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收费5元。

法律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和办理其他公证服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代管公证;(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3)民事协议证明;(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享有、转让、使用许可证明;(六)公证保管遗嘱,核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七)财产清查、清算、评估和毁损评估的证明;(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九)保管文书,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与公证有关的登记、认证,起草、修改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