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企业的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买的短期投资,为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税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存放在证券公司但短期内尚未投资的现金,应当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实际投资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者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形式进行的短期投资,或者以应收债权交换的短期投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接受的短期投资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已达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的,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溢价的,转入方的短期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收到溢价的,短期投资成本为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溢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支付溢价的,短期投资成本为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溢价和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本制度所称账面价值,是指一个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比如“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减值准备,就是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溢价的,短期外汇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收到溢价的,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入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溢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溢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溢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用原材料换来的短期投资,如果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则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存货和用原材料交换的固定资产也应按同样原则处理。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但现金股利或利息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除外。
(3)期末,企业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并对市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对短期投资计提的折旧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委托贷款应作为短期投资核算。但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应计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停止应计利息,冲回原应计利息。期末,企业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