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公司名称侵犯了什么权利?

众所周知,一些资本雄厚的公司处理某些事情会更方便,所以会有人想盗用这些公司的名字。那么盗用其他公司的名字侵犯了哪些权利呢?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盗用他人公司名称侵犯哪些权利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盗用他人公司名称侵犯了哪些权利?

一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权。

企业有自主设定名称的权利。只要企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设定自己的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权变更。

企业有权依法变更其姓名权。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规定,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姓名权。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非法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权是专有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企业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典型有两种: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冒用他人公司名称是指假冒他人公司名称,为自己公司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的商号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商号,给权利人带来不利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字号与他人的字号混淆,给字号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属于非法使用他人字号的侵权行为。

(二)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后,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也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第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姓名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根据《企业名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的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公司名称被盗用怎么办?

盗用公司名称的情况有很多种,大部分是由于工商机关核准公司名称时的系统错误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公司名称的核准还是手工的,很难避免这个问题。如果出现,可以向登记机关投诉,经查证属实,按照谁先登记谁占有的办法重新核定公司名称。

如果涉及侵权,而不是上述情况,那么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并予以更正。

第四十二条企业与他人发生名称争议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如何处罚侵犯公司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者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