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中内幕交易规制的完善

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监管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证券法》扩大了内幕信息的范围。比如一年内公司重大资产变动、公司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以及“公司拟分红及增资、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等,都属于内幕信息的范围。此外,“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也被纳入内幕信息范围。与原规定相比,新《证券法》扩大了内幕信息的范围,体现了对内幕交易的认定越来越严格。

第二,新《证券法》扩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其中,“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能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上市公司或重大资产交易方的购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被纳入法定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很难证明。新证券法在主体层面扩大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回应了监管实践中的身份证明问题,有利于降低监管部门认定内幕交易的门槛。

第三,新证券法加重了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新证券法将内幕交易的罚款由违法所得的1倍至5倍提高到1倍至10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罚款数额提高到50万至500万元,而相应情形下的原罚款数额仅为3万至60万元;对从事内幕交易的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由3万至30万元提高到20万至200万元。新《证券法》提高了罚款倍数和金额,有利于遏制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案件本身具有离奇性、多样性、隐秘性和复杂性,其判决需要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的有机结合。但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是法律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律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动力之源。相信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规制的完善,将对解决内幕交易的认定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制度正义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