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中标时,总公司只授权分公司投标盖章,合同由总公司签字。这是否意味着投标人可以直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我不能。就政府采购合同而言: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签订的,而不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分支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间,不能由总公司履行。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的主体是中标公司(分公司),而不是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不得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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