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业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表明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选举或雇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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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规定:

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修改《公司法》,该法将于2014年3月起施行。

详细来说,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而是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应当达到3万元、65438+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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