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是什么意思?
问题二:商铺买卖合同中的印章是代管房屋是什么意思?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合同对方。
问题三:代管房有房产证吗?可以,按照规定,只要是房子,就应该进行产权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小区部分公共设施只登记,不能办产权证;虽然公房不发证)
问题四:什么是代管公房?公房是公有财产,一般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与私有财产有着简单的区别。国有公房一般由房管局直接管理,但有些国企的房产是企业自己管理,而不是房管局,这叫代管。这是一个过去的概念。
问题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财产保管人和使用人的定义是什么?财产代管人是指房屋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其财产。戴昌人是房产托管人。你公司与A公司有租赁合同,证明你公司是使用方。交不交要和地税局协商。
问题6:什么是直管公房和单位管理的公房?直管公房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管理。
单位自有房屋属于单位自建或单位改造的房屋。
问题7:上海代管房可以允许新户口进入吗?上海代管房目前不允许新户口进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办法的规定适用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地产:
一、本市下列房地产由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所)管理:
一、逃离* * * * *的各级公务员全部房地产无人操作;
b、* * * * *保留汉奸财产中的不动产;
3.外星人房产被盗,是因为主人离开上海,没人经营;
D.* * *团伙强行占有的不动产,未经权利人申请返还,或者经权利人申请返还而非权利人本人申请返还,且缺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或者证件不全,或者所有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未确定,需要进行保管的;
5.经人民机构处分并委托代管的其他不动产。
前项规定,于不动产附具、设备之保管准用之。
二、房产代管期限暂定为三年。代管期间,权利人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可持证明文件申请报销,房管所核实后应立即退还申请人。
房管所认为前项申请无事实根据者,应驳回其申请,并附具受理说明,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前款规定的指令不服的,应当自指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房管所提出异议。房管所认为异议成立,应当变更原说明;如果认为没有理由,则应提交政府作最后决定,分别驳回反对意见或改变原指示后予以确认。
三。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房地产进行代管的,代管行业、代管原因、期限等详细情况应当在《解放日报》上公布,并一并公告说明。
4.代管房地产出租用于建造房屋或者有债务及其他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代管期间持相关证据向房管所申请核实。
五、房管所管理的房产,应履行管理者的责任,并可根据产业情况分别使用。房屋附属的器具、设备有损坏危险或者不便于管理的,也可以与有关机关协商,提前拍卖,保留价款。
六、不动产使用所得价款,扣除20%的代管费后,可与前条所述拍卖价款一并存入贴现保证金专用账户。
7.代管房地产应负担的税款和修缮费用,从前款保证金中支付。无前款所称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预付款也应折算成折算单位,由申请人负责清偿。
八、代管的房地产,除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负责任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毁坏和损失外,对于因侵权而遭受损害的人,房管所应立即请求赔偿,并将所获得的赔偿或权利转让给申请人。
问题8:什么是“直管公房”?房产类别和房产如何分类?直管公房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房。不同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自购的自管公房。
不动产的范畴,又称房产分割,是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方式或产权取得方式的公私性质的范畴。如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军品、私房、租房、代管房等。新增类别为商品房、房改房、康居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
问题9:公民有没有权利出售代管的房屋?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
冯金祥和冯金龙是双胞胎兄弟。1990年,父母双亡,留下四间砖房,兄弟俩各继承两间,办理了各自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1994,冯金祥去深圳打工。临走前,他把自己的两套房子托付给弟弟冯金龙,让冯金龙居住或出租。如果出租的话,租金用来修缮房屋。不久,冯金龙把房子租给了丁君花,并用租金每年维修一次房子。65438到0998,冯金祥在深圳买了房,一家人定居深圳。1999,丁君花想买下租的房子,问冯金龙是否愿意出售。冯金龙想到自己打理房子多年,进行维修管理。而且他哥哥多年不要,认为他有权处置。于是,他把自己管理的两套房子卖给了丁君花,并与丁君花签订了卖房协议。丁君花通过他在房地产办公室的亲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00年,冯金祥回家探亲时,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弟弟卖掉,于是向弟弟要了房子,并要求丁君花搬出去。冯金龙不同意。双方纠纷无法调解时,冯金祥一纸诉状将弟弟冯金龙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这是一起托管人未经业主同意出售代管房屋引发的民事纠纷。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而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只有财产所有人才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他人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或授权,不得处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在这起纠纷中,冯金祥将其所有房屋委托给弟弟冯金龙代管,是房产所有人的授权。冯金龙对房屋只有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没有处分权。
冯金龙虽对该房屋进行多年维护管理,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他出售他人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冯金龙出售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10:房屋的提存权可以转让吗?
提存权不是所有权,不能处分。如果转让代管权,必须事先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如果转让没有被批准,那么如果所有者事后批准,转让就生效。事后未追认的,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