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股同权?

(一)所谓同股同权的概念,是指同类型的股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二)同股同权的由来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发行股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必须具有相同的权益。同时发行的股票,其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款。这就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3)同股同权和契约自由首先,“同股同权同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理要求。但它从根本上违背了“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公司法属于商事法律规范,而合同法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两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并不一致,而是平行的。商法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秩序,是商事组织的行为准则。民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显然,“股份”、“股东”、“股东权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所以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限制股东权利的规定与民法关于“契约自由”的规定是冲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公司法》中“同股同权同利”的规定,无疑“剥夺”了《合同法》赋予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股东之间订立法律合同的权利。股东不能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安排各种有效的股权制度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经济出现的要求,是不可能的。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公司法并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这也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是由出资方式决定的。根据相关法律1,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