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担任监事?
不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管理办法》是有效的规定,应当严格把握。
而且上市公司章程应该已经有上述《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所以相关人员的选任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1.2“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经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仅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指引,还应当遵守交易所的前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