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上市公司反收购?

收购与反收购

通常恶意收购方一开始是隐藏的,在做好充分准备后突然发起攻击,要求与被收购方谈判收购。被拒绝后可能会爆发股权大战,被收购公司也会进行反收购行动。

恶意收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熊抱,是指向目标公司董事会递交书,承诺高价收购公司股份,要求董事会以股东利益为重,接受要约。董事会出于责任不得不向所有股东公布这封信,分散的股东往往会受到优惠价格的诱惑,迫使董事会接受要约。(2)狙击公开购买,先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通常是5%(有些国家和地区,比如中国的规定,这里要做公告,不能隐瞒),然后根据目标公司的反应采取下一步行动,比如增持股份;如果收购失败,还可以高价卖股获利。除了买股票,还可以买目标公司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如果能获得足够多的代理投票权,使其比目标公司的管理权限更有发言权,可以尝试重组后者的董事会,最终达到合并的目的。

一般来说,被攻击的公司通常处于以下几种情况:大股东财务紧张、公司股权相对分散、股价明显被低估或现金流充裕。比如方正科技就是股权高度分散的典范。搜狐现金充裕,股价较低,但股权相对集中。张朝阳和MAXTECH合计持股超过45%。如果两者抱在一起,青鸟显然没有机会收购成功。在港股市场,著名的狙击手是刘銮雄(他也是女明星的狙击手),经典战役有狙击能达、收购中国家居、狙击燃气、挑战嘉道理。

反收购的动机一般很简单,即:不愿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认为收购方实力不强,出价太低;认为收购方进入公司后对公司经营不利。搜狐的最大股东是张朝阳,他也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如果青鸟成功收购搜狐,张朝阳的地位会有些危险。此外,张朝阳对搜狐本身更有信心,确信搜狐目前的股价太低,此时转让自己的股份相当不值。再者,搜狐的管理层有留学背景,未必认同原生青鸟公司。青鸟在内地有两家上市公司,青鸟华光和青鸟天桥,在香港有青鸟环球。主营业务为软件、有线电视网络等。,比较乱,不是很强。三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也有限。搜狐有理由只为了手里的几千万阻止对方来。

常用的反收购方式有:增持股份、寻求大股东联盟并征集中小股东代理权、寻找第三方公司充当外援、高价购买狙击手股份、制定定向股东股权计划(即“毒丸”)。方正集团在应对宇星的收购战中采用了前几种方法。搜狐利用“毒丸”计划,让股东购买大量优先股。当合并发生时,这些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份。这一计划不仅使青鸟无法成功收购,还可能吓跑潜在的有收购意向的机构,使青鸟难以高价转让现金。

如果收购方现金短缺,可能面临以下尴尬:要么花费大量现金行使普通股认购权;否则只能放弃股票期权,只持有比例较低的稀释股。还有“毒丸”的变种,如毒债交换,即公司在发行债券或借款时订立“毒条款”,根据该条款,债权人有权在公司被并购接管时要求提前赎回债券、偿还贷款或债券转换为股票。这样,目标公司可能要在短时间内支付大量现金,导致财务恶化;或者因为债转股,增加了很多股票,收购难度加大。“毒丸”计划给了现有股东更多的主动权,但同时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在中国,由于公司不能轻易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很难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因此“毒丸”计划目前在国内资本市场并不太实用。

中国的相关监管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有具体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前者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中提出的所有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比如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有A公司30%的股份,打算收购,就要发出要约。这时候其他股东都可以把股份以同样的价格卖给我,我也要买。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时,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如果比例低于75%,则全面收购失败,在一定时期内无法东山再起。我记得香港股市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一些收购方如果能控制30%以下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就不愿意进一步增持,以免付出更多的现金。

协议收购相对简单,是指收购人依法与被收购公司股东以协议方式转让股权,并作出公告,公告后协议方可履行。需要注意的是,《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购买自己的股份,除非公司注销其股份或与持有自己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减少其资本。因此,中国的股份公司很难也很少进行股票回购。《公司法》还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在收购实践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收购便利不能转让发起人和管理层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