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楼是业主的还是物业公司的?

属于广大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扩展数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业主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将临时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场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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