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
法律主观性:
持股5%以上的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持股两年以上;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5,438+0%;卖出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与他人分享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并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次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