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
(1)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准备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保荐,并报中国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股票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颁发的,批准文件无效,应当重新批准。
(五)发行申请获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暂停或者暂缓发行,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影响发行条件,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六)发现核准发行证券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发现批准发行证券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证券尚未发行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但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由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发行股票。
二、新股发行价如何确定?
1,指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平均每股税后净利润乘以其他上市同类股票最近三年平均利润率。这一数据占最终股票发行价的40%。
2.需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的平均每股分红除以其他上市股票最近三年的平均股息率。这个数据占最终股票发行价的20%。
3.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新每股净资产值。这个数据占最终股票发行价的20%。
4.需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期分红除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这个数据也占到了最终股票发行价的20%。
三。与发行审核程序有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时,我会将询问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股票,并就发行人募集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向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也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披露和初审会议。
为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发行审核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按照优先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平衡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进行排列。
以上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程序的相关内容。在此提醒各位,证监会对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核程序是受理、上会、核查、反馈会、预披露、初审会、发审会、盖章、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