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大数据分析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保协2015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寿险公司44家,财险公司16家,占全行业133家家庭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PICC P&C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险公司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已率先上线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本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核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活动应当由保险机构管理;强化了经营主体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网络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保险标的方面,早在2013,中国PICC就推出了“掌上PICC”,号称是触手可及的保险;去年,以“简单理赔,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迪达鲍彤”、“泰康在线”等在线保险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保险实体企业竞争的主要方向。与此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的同时,也在不断从渠道向外围延伸,不同程度地与P2P平台、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渠道创新三个方面对2014年度提供互联网服务的60家财险和寿险公司进行评估后得出的15强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消费者投诉剧增、消费者道德风险暴露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自2013年底成立以来,推动了国内各大保险主体的保险产品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麻饮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基于微信平台推出了所谓的“抛砖引玉”产品,如寻亲、爱心升级、救生圈等。名字越来越花哨。其中,部分保险产品已经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比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没卖出几份,导致便宜了3元/份,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完全成了噱头。更何况雾霾险、赏月险、彩票险等的发展。严重脱离了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2015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2378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57544投诉热线全国来电总量为157544,同比上升40.24%。其中,关于捆绑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实体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他们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的网络化,但后台运营管理还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匹配,导致购买时容易打退堂鼓,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暴露的扩大

目前各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中基本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一定金额以下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2000-10000元不等),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行推出的APP平台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或拍照或录像,保险公司核实后立即赔付,整个过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大大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说,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目前国内的基本情况,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平有待提高,修理厂和4S商店组织大规模欺诈,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无疑将无限扩大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

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本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的安排,要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持。目前很多产品创新缺乏费率确定、成本计算等基本程序。同时,保险讲究大数定律。如果一个产品不能有一定的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理创新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的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可以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降低保险标的的风险。这是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在正常情况下不被纳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动来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目前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赏月险,甚至高温险,基本都突破了上述基本原理。

我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保险本身。目前的保险市场,大类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条款基本相同,费率基本相同,服务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我记得几年前,一家保险公司开发了一款保险,叫“酒驾险”,但是从头到尾没有卖出一份保单,公司上下却非常高兴,因为这款产品在当时引起了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行公司和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第二,与整体社会环境有关。目前,从集体到个人,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努力获取尽可能多的资源,而忽略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俗话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B)保险风险管理:作为工具的大数据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费率厘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相对应。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的关键问题是找出“影响赔偿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事实上,生命表是对“影响赔偿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的分类。再比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拥堵程度、驾驶员年龄、驾驶经验、性别、车龄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这些因素或变量可以通过分析处理大量数据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不仅仅局限于公司和行业的历史数据,更方便的描述风险特征和获取数据资源。首先,在占据财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三个层面的数据来支持风险评估。第一层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是紧密层,包括车型、车零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是外围移动层,包括通过车载传感设备采集驾驶员行为数据。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说,更多更广的数据采集可以更准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进和提高精算精度,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和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索赔欺诈中的应用。在保证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多样化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保单和理赔历史、行业数据、信用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识别可能的欺诈模式、索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辅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对于我国整个保险行业来说,尽快建立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防范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实现理赔信息和数据共享,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的有效性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业风险管理中应用的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的数据、中端中介的数据、渠道、理赔和电话、后端财务收支的数据,此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事数据、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五花八门,错综复杂。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数据整合的大数据平台,统一数据存储和传输标准,整合不同系统。

(C)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的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业风险控制的主要方式。在核保过程中,基于大数据的数据分析技术会第一时间呈现保险标的的数据和特征,为核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信息,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过程中,新技术、新设备也会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利用装载在车辆上的无线电子设备和通信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和驾驶员的静态和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对驾驶员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进行监管,进行事故前的预防、事故中的应对和事故后的处理,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寿险领域,利用可实时监测人体健康状况的可穿戴设备,获取并细分不同人群、不同年龄段的人体健康状况和生死概率,及时为客户提供饮食、健身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保险领域,利用智能家居系统对住所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当家里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时,阀门可以自动关闭,从而减少损失。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将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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